1、投标文件格式“五、项目团队”中,“注:项目负责人排在第一位 。项目团队应与组织实施期间人员、数量保持一致。后附团队人员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含供应商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证明) , 否则不予认可。”改为“注:项目负责人排在第一位 。项目团队应与组织实施期间人员、数量保持一致。后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 , 否则不予认可。”;且不再提供人员简历表。修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公安局视频更正公告详细页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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