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的要求,现将鄂州市长港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鄂州市长港加油站
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滨港大道256号
建设单位:鄂州市长港加油站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附图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11月0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姜建洲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