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标书补遗说明》
尊敬的各位潜在投标人:
您好!非常感谢大家对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码头南岸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活动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在标书发布后,我们收到了部分潜在投标人对于标书内容的一些疑问和反馈,经过我们认真的梳理与核对,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充和修正说明,以便为大家提供更清晰、准确的投标信息,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
本次补遗内容主要涉及交付时间、评标程序、财务能力要求、业绩要求方面,具体如下: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5-02-28。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 2023******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3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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