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高邑县万城大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四标段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邑县万城大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四标段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高邑县万城大街以东(原项目中区);
2.3 项目概况:高邑县万城大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4、25、26号楼电梯工程的采购及安装;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最高限价:******.61元(人民币);
2.6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
2.8 供货及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
2.9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制造商投标的,须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若投标人为新版证件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维修或修理)];代理经销商投标的,该代理经销商应具备电梯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须具有投标设备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维修或修理)]的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C级及以上)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维修或修理)]。
3.2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则制造商不能再委托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7日10:00至2025年03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承包******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有限公司会议室。
6.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投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2025年03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李雪华 联系电话:0311-****** 邮箱:******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邑县、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南路1289号锦江天地商业中心7号楼1至2层铺112号
联 系 人:李贺、李冠霖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委员会二楼
联系人:李雪华
联系电话:0311-******
9、投诉受理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委员会 联系电话:0311-******
郑重公告:
******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办公室处理:
******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