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做好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国有土地准备工作,现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国有土地公告,具体如下。
一、征集土地范围
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二、材料提供要求
如有意向,请各用地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材料发至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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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收回收购国有土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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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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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