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府地布〔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震东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叙永县正东镇西湖村五社、六社、九社。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详见震东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于震东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障
******财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民政府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将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震东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4).jpg
2.震东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件2(1).jpg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